序:流浪的人在外想念你,亲爱的爸爸妈妈,流浪的脚步走遍天涯,想着早点回家,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,把我的泪吹下,我想回家,我想早点回家……
小付09年年初开始离开自己的家乡,来到广东开始自己的“流浪”生活,马上过年了,第一次远离他的家,他很想早点回去,可是,想走又不能走。
从09年11月开始,小付的老板就扣留了工资,11月份开始每个月就放200元的工资,其他的工资都押着,说过年回家前再一次发完。名誉上是说怕大家乱花钱,多留点钱回家过年。公司还是“老好人”。
因为年底对于小付的工厂来说,是旺季,而且这个时候想多招人呢?也很难,毕竟都了年底了,大家都想早点回家!老板这样做,也是防止工厂的工人离职,从10月份开始,公司都规定不可以离职,如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将按公司的制度重罚。如果提前离职的,公司押的工资将做为公司的损失赔偿金。
其实公司这样的规定,也是没办法的,而且公司都提前说明,10月份的时候谁想离职,就10月份离开,过了10月份了,除非是特殊的原因,否则离职对于个人来说,损失将是惨重。毕竟年底了你想离开,工厂又招人,也是难上加难,在这份附加合同上,小付和大家一样都签了自己的名字。
随着年关一天一天的到来,小付想念家的感觉也是越来越重,每天晚上都梦到了妈妈的笑容,梦到妈妈做的回锅肉,好象自己上班的时候特别没精神,提不劲,特别是2月份,看到自己很多附近厂的老乡都大包小包提着回家,他的心更酸了!
小付于是动了想早点回家的念头,工厂是要到2月10号才放假,他就想提前一个星期离职,他向主管申请,主管说可以,但是按规定去做,那这样的话,小付的工人经济损失将是惨重,小付也只能象个机器人一样,每天上班下班,心也都不在工作上了……
大家说说看,小付工厂这份附加合同合理吗?怎么老板的心都是这么黑的吗?工人想回家都不给呢?是工厂的不对还是小付无理呢?